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廣東省各級黨委和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健全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樹立安全發展理念,根據《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及有關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地級以上市、縣(市、區)、鄉鎮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成員(以下統稱黨政領導干部)。
省、地級以上市、縣(市、區)黨委工作機關、政府工作部門及相關機構領導干部,各類開發區管理機構黨政領導干部,參照本細則執行。
街道辦事處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職責由不設區的市、市轄區參照本細則確定。
第三條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切實增強“四個意識”,牢固樹立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的紅線意識,按照高質量發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