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66號)
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66號)
發布日期:2017-03-14|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666號

《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已經2016年1月13日國務院第11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總理李克強

2016年2月6日

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為了依法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國務院對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價格改革和實施普遍性降費措施涉及的行政法規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國務院決定:對66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一、刪去《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十六條中的“后方可申請辦理營業執照”。

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中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修改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

刪去第五十條。

二、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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