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推動省屬企業全面加強合規管理,提升依法合規經營管理水平,有效防控合規風險,著力打造法治國企,保障企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參照《中央企業合規管理指引(試行)》(國資發法規〔2018〕106號)《企業境外經營合規管理指引》(發改外資〔2018〕1916號),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本指引所稱省屬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是指四川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國資委”)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家出資企業。
本指引所稱合規,是指企業及其員工、有關利益相關方的經營管理行為符合法律法規、監管規定、職業道德、行業準則、商業習慣和企業章程、規章制度以及國際條約、規則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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