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資發〔2011〕41號
關于印發《直接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
考核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直接監管企業:
為進一步做好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工作,現將修訂后的《直接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直接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履行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維護所有者權益,落實自治區國資委直接監管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建立有效的企業負責人激勵與約束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參照《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結合本地區及企業實際,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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