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出資監管單位:
《江西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出資監管企業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委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江西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出資監管企業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規范出資監管企業投資活動,提高出資監管企業投資決策的科學性和民主性,有效防范投資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出資監管企業是指江西省人民政府授權江西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以下簡稱企業)。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投資主要包括企業的下列投資活動:
(一)固定資產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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