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能發新能[2018]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公司: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減輕市場主體負擔的有關要求,進一步規范可再生能源行業管理,減輕可再生能源企業(含其他機構和個人投資者,以下同)投資經營負擔,促進可再生能源成本下降,支持可再生能源相關實體經濟健康發展,現就有關政策落實的要求和支持措施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可再生能源法》要求,切實保障可再生能源產業健康發展
(一)嚴格執行可再生能源發電保障性收購制度。對符合國家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以及在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下達的年度建設規模內,經省級能源管理部門列入年度實施方案,且符合國家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購及產業投資環境監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