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發〔2004〕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切實減輕國有企業的社會負擔,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實現政企分開,提高國有企業競爭力,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一項重大舉措。近年來,企業辦社會職能的分離工作取得了一定進展,但任務仍相當艱巨。為積極穩妥地推進中央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工作,經國務院同意,選擇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石油)、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石化)、東風汽車公司進行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的試點。現就試點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2004年1月1日起,將中石油、中石化、東風汽車公司所屬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學(以下簡稱中小學)和公安、檢察、法院(以下簡稱公檢法)等職能單位,一次性全部分離并按屬地原則移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