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資〔2020〕97號
關于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通知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中央,有關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固定資產)是行政事業單位為滿足自身開展業務活動或其他活動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和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等。做好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對于提升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整體水平、更好地服務與保障單位履職和事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貫徹落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