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規定
(2023年3月1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6號公布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了預防和制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下簡稱反壟斷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市場監管總局)負責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反壟斷統一執法工作。
市場監管總局根據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稱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反壟斷執法工作。
本規定所稱反壟斷執法機構包括市場監管總局和省級市場監管部門。
第三條市場監管總局負責查處下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一)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