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函「2016」172號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2號)已于2016年6月24日公布實施。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2號,規范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支持企業改革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的審批權限
成都市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按照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2號有關規定執行。各區(市)縣涉及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2號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情形的非公開協議轉讓由各區(市)縣政府(含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管委會)審批。
二、關于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涉及資產評估管理
市政府或市國資委審批的交易項目涉及的資產評估報告由市國資委核準或備案;各區(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