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1日生態環境部令第24號公布自2022年2月8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動,加強社會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規定制定辦法》《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企業依法披露環境信息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第三條生態環境部負責全國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的組織、指導、監督和管理。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第四條企業是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的責任主體。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制度,規范工作規程,明確工作職責,建立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