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令
第48號
《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已于2017年11月6日由環境保護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長李干杰
2018年1月10日
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排污許可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以及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排污許可證的申請、核發、執行以及與排污許可相關的監管和處罰等行為,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環境保護部依法制定并公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明確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范圍和申領時限。
納入固定污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