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令50號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維護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促進汽車產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對從事道路機動車輛生產的企業及其生產的在境內使用的道路機動車輛產品實行分類準入管理。
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分為乘用車類、貨車類、客車類、專用車類、摩托車類、掛車類六類??蛙囶惖缆窓C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分為整車類和改裝類。
本辦法所稱道路機動車輛,是指由動力裝置驅動或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