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令
第4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已經2018年6月20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第3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原化學工業部1997年3月10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原化學工業部令第12號)同時廢止。
部長苗圩
2018年7月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監控化學品的監督管理,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保護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監控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和進出口等活動,應當遵守本細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