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5日勞動保障部令第28號公布根據2014年12月2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15年4月30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訂根據2018年12月14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三次修訂根據2022年1月7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四次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就業服務和就業管理,培育和完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為勞動者就業和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提供服務,根據就業促進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勞動者求職與就業,用人單位招用人員,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辦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的職業中介機構從事就業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