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3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8號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藥品網絡銷售和藥品網絡交易平臺服務活動,保障公眾用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以下簡稱藥品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藥品網絡銷售、提供藥品網絡交易平臺服務及其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主管全國藥品網絡銷售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藥品網絡銷售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藥品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以及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批發企業通過網絡銷售藥品的活動。
設區的市級、縣級承擔藥品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以下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