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0號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及時準確查清事故原因,明確事故責任,預防和減少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特種設備事故,是指列入特種設備目錄的特種設備因其本體原因及其安全裝置或者附件損壞、失效,或者特種設備相關人員違反特種設備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造成的事故。
第三條以下情形不屬于本規定所稱特種設備事故: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一百條規定的特種設備造成的事故;
(二)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者交通事故、火災事故等外部因素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