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6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行為,保證醫療器械的安全、有效和質量可控,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醫療器械注冊、備案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醫療器械注冊是指醫療器械注冊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提出醫療器械注冊申請,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法律法規,基于科學認知,進行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等審查,決定是否同意其申請的活動。
醫療器械備案是指醫療器械備案人(以下簡稱備案人)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備案資料,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提交的備案資料存檔備查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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