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6號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加強化妝品監督管理,保證化妝品質量安全,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及其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國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應當依法建立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體系,履行產品不良反應監測、風險控制、產品召回等義務,對化妝品的質量安全和功效宣稱負責。化妝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強制性國家標準、技術規范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