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號
《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管理辦法》已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市場監管總局局長張茅
衛生健康委主任馬曉偉
2018年8月13日
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及時、有效控制醫療器械上市后風險,保障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再評價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醫療器械上市許可持有人(以下簡稱持有人),應當具有保證醫療器械安全有效的質量管理能力和相應責任能力,建立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