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8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9號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了加強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規范檢驗檢測機構從業行為,營造公平有序的檢驗檢測市場環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檢驗檢測機構從事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檢驗檢測數據、結果、報告(以下統稱檢驗檢測報告)的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法律、行政法規對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檢驗檢測機構,是指依法成立,依據相關標準等規定利用儀器設備、環境設施等技術條件和專業技能,對產品或者其他特定對象進行檢驗檢測的專業技術組織。
第四條國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