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6號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中國質量獎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國家功勛榮譽表彰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國質量獎是經中央批準的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主辦的政府在質量管理領域授予相關組織和個人的最高榮譽。
第三條中國質量獎旨在推廣科學的質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進質量管理創新,傳播先進質量理念,激勵引導全社會不斷提升質量,建設質量強國。
第四條中國質量獎分為中國質量獎和中國質量獎提名獎,評選周期為2年。中國質量獎名額每屆不超過10個組織和個人,中國質量獎提名獎名額每屆不超過90個組織和個人。
第五條中國質量獎的申報、受理、評審、表彰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