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資委,各中央企業:
為做好2007年度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年度檢查及數據匯總工作(以下簡稱產權登記年度檢查及數據匯總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區所出資企業和各中央企業國有資產的分布與變動情況,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業務辦理規則》(國資發產權[2004]315號)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在200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企業法人資格,由各級國資監管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及各級子企業(以下簡稱所出資企業),應按規定進行產權登記年度檢查及數據匯總工作。
二、所出資企業應當于2008年5月31日前完成對本企業及各級子企業產權登記年度檢查及數據匯總工作,并形成匯總分析報告;各級國資監管機構應于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