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8號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產品質量監督管理,規范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銷售的產品實施監督抽查,適用本辦法。
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對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監督抽查,是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為監督產品質量,依法組織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的產品進行抽樣、檢驗,并進行處理的活動。
第四條監督抽查分為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的國家監督抽查和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