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7號公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了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規制惡意商標申請,維護商標注冊管理秩序,保護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商標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申請商標注冊,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具有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實際需要。
第三條申請商標注冊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屬于商標法第四條規定的不以使用為目的惡意申請商標注冊的;
(二)屬于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馳名商標的;
(三)屬于商標法第十五條規定,代理人、代表人未經授權申請注冊被代理人或者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