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0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22年第1號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審慎監管,規范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行為,防范關聯交易風險,促進銀行保險機構安全、獨立、穩健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銀行保險機構包括銀行機構、保險機構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信托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
銀行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村鎮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村合作銀行。
保險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