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4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21年第13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保險集團公司的監督管理,有效防范保險集團經營風險,促進金融保險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12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保監會)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授權,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對保險集團公司實行全面、持續、穿透的監督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保險集團公司,是指依法登記注冊并經銀保監會批準設立,名稱中具有“保險集團”或“保險控股”字樣,對保險集團成員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