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1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8號公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發展再保險市場,加強對再保險業務的管理,實現保險業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再保險,是指保險人將其承擔的保險業務,部分轉移給其他保險人的經營行為。
本規定所稱直接保險,也稱原保險,是相對再保險而言的保險,由投保人與保險人直接訂立保險合同的保險業務。
本規定所稱轉分保,是指再保險接受人將其分入的保險業務,轉移給其他保險人的經營行為。
本規定所稱合約分保,是指保險人與其他保險人預先訂立合同,約定將一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