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0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21年第5號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健全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規范董事監事履職行為,促進銀行業保險業穩健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銀行保險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保險公司。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董事監事履職評價是指銀行保險機構依照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對本機構董事和監事的履職情況開展評價的行為。
第四條銀行保險機構監事會對本機構董事監事履職評價工作承擔最終責任。
董事會、高級管理層應當支持和配合董事監事履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