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日證監會令第171號公布自2020年7月3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科創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貫徹實施修訂后的證券法有關工作的通知》《關于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于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若干意見》)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上市公司申請在境內發行證券,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證券,指下列證券品種:
(一)股票;
(二)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債);
(三)存托憑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