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2日證監會令第151號公布自2018年10月22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保護投資者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銀發〔2018〕106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非公開募集資金或者接受財產委托,設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以下簡稱資產管理計劃)并擔任管理人,由托管機構擔任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和資產管理合同的約定,為投資者的利益進行投資活動,適用本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