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2日證監會令第169號公布自2020年6月12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了規范企業股票、存托憑證及其衍生品種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后相關各方的行為,支持引導企業更好地發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于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根據《證券法》等法律法規、本辦法和中國證監會其他相關規定,對創業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及相關主體進行監督管理。
中國證監會其他相關規定與本辦法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交易所根據《證券交易所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