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障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已經2021年6月11日第3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醫療保障領域行政處罰程序,確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維護醫療保障基金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醫療保障領域行政處罰,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實施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據正確、程序合法、處罰適當。
第四條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