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日司法部令第146號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法律職業資格申請受理、審查核查、審核認定、證書頒發、服務和管理等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司法行政機關實施法律職業資格管理,應當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堅持法律職業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方向,建設一支高素質的社會主義法律職業隊伍。
第三條司法行政機關實施法律職業資格管理,應當遵循程序規范、高效便民、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司法部負責法律職業資格審核認定、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制作頒發等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負責本地法律職業資格申請材料的核查、證書的組織發放等工作。
設區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