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2日商務部令第24號公布根據2015年10月28日《商務部關于修改部分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19年11月30日《商務部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拍賣行為,維護拍賣秩序,推動拍賣業的對外開放,促進拍賣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以下簡稱《拍賣法》)和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拍賣企業進行的拍賣活動。
各種經營性拍賣活動,應當由依法取得從事拍賣業務許可的企業進行。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拍賣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經營性拍賣活動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條商務部是拍賣行業主管部門,對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