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4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91號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與職業病,保障從業人員安全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以下統稱企業)的安全生產(含職業健康,下同)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機械鑄造企業中金屬冶煉活動的安全生產和監督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冶金企業,是指從事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等生產活動的企業。
本規定所稱有色金屬企業,是指從事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等生產活動的企業。
本規定所稱金屬冶煉,是指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