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文件
國資發法規[2008]109號
關于落實中央企業法制工作三年目標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中央企業:
為全面總結國資委成立以來特別是近三年來中央企業法制工作,部署今后三年中央企業法制工作的目標和任務,國資委于2008年5月組織召開了中央企業法制工作會議。會議提出,今后三年中央企業法制工作的總體目標是:以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為核心,力爭到2010年在中央企業及其重要子企業全部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企業規章制度、經濟合同和重要決策的法律審核把關率達到100%,因違法經營發生的新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基本杜絕,歷史遺留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基本解決,企業法制工作在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和發展壯大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大集團中的保障促進作用得到進一步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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