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31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39號公布根據2018年4月28日海關總署令第238號《海關總署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進出口商品的抽查檢驗工作,規范進出口商品的抽查檢驗和監督管理行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以下簡稱《商檢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進出口商品是指按照《商檢法》規定必須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以外的進出口商品。
第三條抽查檢驗重點是涉及安全、衛生、環境保護,國內外消費者投訴較多,退貨數量較大,發生過較大質量事故以及國內外有新的特殊技術要求的進出口商品。
第四條海關總署統一管理全國進出口商品的抽查檢驗工作,確定、調整和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