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3日海關總署令第251號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建立海關注冊登記和備案企業信用管理制度,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促進貿易安全與便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海關注冊登記和備案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以及企業相關人員信用信息的采集、公示,企業信用狀況的認證、認定及管理等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海關按照誠信守法便利、失信違法懲戒、依法依規、公正公開原則,對企業實施信用管理。
第四條海關根據企業申請,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將企業認證為高級認證企業的,對其實施便利的管理措施。
海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