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8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82號公布根據2018年3月6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96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8年4月28日海關總署令第238號《海關總署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2018年5月29日海關總署第240號令《海關總署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國境口岸衛生許可工作,加強口岸衛生監督管理,保護出入境人員健康,維護口岸衛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口岸衛生監督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國境口岸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