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日交通運輸部令第22號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管理,規范公路養護市場秩序,保證公路養護質量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對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的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公路養護作業,是指為保證已建公路符合相關技術要求而采取的預防或者修復作業活動,不包括公路日常養護。
第三條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的許可和管理工作。
市、縣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職責范圍內對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進行監督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