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4日交通運輸部令第7號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中國民用航空監察員的管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中國民用航空監察員(以下簡稱監察員),是指按照本規定取得監察員資格的民航各級行政機關的執法崗位工作人員和受中國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委托從事民航行政執法工作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事業組織(以下簡稱受委托組織)編制內工作人員。
第三條民航局統一頒發中國民用航空監察員證(以下簡稱監察員證),并依法對監察員實施監督管理。民航局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依法對監察員進行管理。
中國民用航空地區管理局(以下簡稱地區管理局)和受委托組織按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