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日交通運輸部令第43號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資格許可工作,保障鐵路運輸安全和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鐵路營業線上,承擔公共運輸或者施工、維修、檢測、試驗等任務的鐵路機車、動車組、大型養路機械、軌道車、接觸網作業車駕駛人員(以下簡稱駕駛人員),應當依照本辦法向國家鐵路局申請鐵路機車車輛駕駛資格,經考試合格后取得資格許可,并獲得相應類別的鐵路機車車輛駕駛證(以下簡稱駕駛證)。
內地與香港過境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資格管理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國家鐵路局負責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資格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