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3日交通運輸部令第12號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交通運輸標準化工作,提升產品和服務質量,促進交通運輸行業高質量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綜合交通運輸、鐵路、公路、水路、民航、郵政領域的標準(統稱為交通運輸標準)制定、實施、監督等相關活動,除遵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外,還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交通運輸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準。
第四條涉及鐵路、公路、水路、民航、郵政兩種及以上領域需要協調銜接和共同使用的技術要求,應當制定綜合交通運輸標準。
鐵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