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專用設備缺陷產品召回管理辦法
鐵路專用設備缺陷產品召回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2018-08-31|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

2018年第18號

《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鐵路專用設備缺陷產品召回管理辦法〉的決定》已于2018年8月27日經第14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長李小鵬

2018年8月31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鐵路專用設備缺陷產品召回管理,保障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鐵路局依法實行行政許可管理的鐵路專用設備產品的召回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其他直接影響鐵路運輸安全的鐵路專用設備產品確需召回的,由國家鐵路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條鐵路專用設備產品缺陷是指由于設計、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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