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發〔2001〕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黨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和管理的直屬企業脫鉤后,各地區和各有關部門為把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及時傳達貫徹到企業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也有一些地方和部門尚未與企業建立正常的聯系渠道和有效的公文運行機制,導致國家的一些政策規定難以及時在企業貫徹落實。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向中央企業發送文件、傳達國務院的有關重要會議和文件精神以及中央企業參加國務院的會議,均按現行規定執行,各有關方面務必抓好落實。
二、國務院各部門制定的需要企業貫徹執行的政策規定,一律抄送國家經貿委、外經貿部和中央企業工委。凡涉及企業經營管理業務方面的政策規定,由國家經貿委負責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