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安監技裝〔2018〕23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防范煤礦采掘接續緊張暫行辦法》已經2018年9月3日國家煤礦安監局第29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煤礦安監局
2018年9月21日
防范煤礦采掘接續緊張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有效管控煤礦采掘接續緊張引發重特大事故風險,根據《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和《煤礦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礦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采掘接續緊張:
(一)除衰老礦井和計劃停產關閉礦井外,正常生產礦井的開拓煤量、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