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會〔2022〕36號
人民銀行、審計署、國資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最高人民法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財務審計秩序促進注冊會計師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30號)中“持續提升審計質量”和“完善審計準則體系”的要求,規范和指導注冊會計師開展實務工作,保持我國審計準則與國際準則的持續動態趨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修訂了《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重大錯報風險的識別和評估》、《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21號——會計估計和相關披露的審計》等兩項審計準則,并對《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等23項準則進行了一致性修訂,現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