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
2022年第41號
《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航空器型號和適航合格審定噪聲規定〉的決定》已于2022年11月15日經第27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長李小鵬
2022年11月21日
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航空器型號和適航合格審定噪聲規定》的決定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航空器型號和適航合格審定噪聲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33號)作如下修改:
一、第36.1條(a)款增加一項,作為第(5)項:
“(5)傾轉旋翼航空器的型號合格證、補充型號合格證和改裝設計批準書的頒發和更改,以及標準適航證的頒發。”
(c)款修改為:
“(c)申請聲學更改的申請人應當表明: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