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
第53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建設工程勘察質量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21年1月26日第16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長王蒙徽
2021年4月1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建設工程勘察質量管理辦法》的決定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決定對《建設工程勘察質量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15號,根據建設部令第163號修改)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四條第一款中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修改為“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其余條款依此修改。
二、將第五條第二款中的“嚴格執行國家收費標準”修改為“加強履約管理,及時足額支付勘察費用”。增加兩款作為第三款和第四款:“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將工程勘察 ……
